严歌苓是我最喜欢的作家,没有之一。我从初三的时候开始读她的书,最早是《妈阁是座城》,叠码仔梅晓欧与三个男人,从她祖父写起,一场关于爱情财富的博弈。后来是《小姨多鹤》《无出路咖啡馆》《第九个寡妇》《陆犯焉识》《白蛇》《雌性的草地》《金陵十三钗》,最近又看完了《芳华》《天浴》。严歌苓属于那种天才型的作家,她的语音永远有一种直指人心的锐利,一种快刀劈开肌体,掏心掏肺的舒适感。我很少在现代作家中发现语言艺术性能和她相媲美的,像余华,陈忠实,路遥,莫言这类糙汉子,到了她面前,只能算个小学生,文字把控能力不知被甩了几条街,我承认这些作家都会讲故事,但他们都太老实,勤勤恳恳用笔把人物养活,活出一个时代,活成一部史诗。严歌苓不同,她就喜欢往死里解剖这些人,让他们体无完肤,让他们不戴面具赤裸裸的在世间行走,最难受的是,你会发现她永远都是对的,她太知道人性的水深水浅,就像一块肉,她一挡手,就知道你有几斤几两,是腱子肉还是蹄髈。若说语言上的天才,张爱玲或许可以和她一较高下,但她两者又是不同的,张是布尔乔亚式的,小资的酸臭很浓郁,一种隔岸观火的冷,严歌苓是热烈的,是捧着一颗赤子之心的化外高人,她看透一切凡尘,却依然热爱,她不枉费心机让你回头是岸,她只让你和有情人做快乐事,该沦陷的沦陷,该悟的悟,最后,你一扭头,她在身后笑着看你,冷不丁的拍你一下。如果说张爱玲的景写的最好,钱钟书的对话最妙,那严歌苓的情一定是最深的。有个朋友说了句很专业的话,她说严歌苓的文字密度高,我似懂非懂,也算明白,严歌苓的书砸在地上是足够出个窟窿的。
《芳华》被冯小刚拍火了,我没看过电影,但原著我很喜欢。突然间,严歌苓好像火了起来,我不怎么高兴,我这人很自私,自己喜欢的作家歌手,总希望她一辈子怀才不遇,壮志难酬,只被我欣赏才好。严歌苓的小说总会有一个套路:千帆过尽,而你却在这里。比如《陆犯焉识》里,冯婉喻受姑姑之命嫁给了陆焉识,她爱他爱的谦卑,低进尘埃,但他并不消受。文革,陆焉识作为反革命份子去西藏劳改,他用十多年的时间,一点点回忆琢磨,他发现他爱的人原来是冯婉喻,十多年,一切成土成尘成灰烬,冯婉喻老年痴呆,已经认不出他,但他的爱却像迟到融化的冰山,某一天突然碎裂醒悟。再有《一个女人的史诗》田苏菲用她最愚笨的爱,吃力的追寻着欧阳庾,可是欧并不爱她,他看她像瞎子看戏,她卖力的演,大汗淋漓,他不为所动。终于,历经种种,如白流苏和范柳原般倾付了整个香港一般,欧阳庾才察觉出田苏菲的爱,用好多年蜕壳而出的爱。说回《芳华》,严歌苓没有再像从前那样去写了,或许她想写,但她刻意留了一手。最开始是何小曼爱上刘峰,一爱四十年,从尘埃里出发,从尘埃里结束,在那个把背叛当作正义的年代,她受尽屈辱,卑微如她,没有资格去爱刘峰。一别多年,在刘峰最落魄的时候,她选择照顾他,送他安心的离开人世。可是刘峰心里却只有一个林丁丁,一个曾经举报他,导致他被迫参加对越反击战,失去一条手,间接性的毁掉他一生的人。书里若隐若现的去写刘峰并不接受何小曼,或者说,书里总是在强调刘峰心里只装得下林丁丁,何小曼宛如一个次品,只在被迫不得已的时候拿上台面。可是一个人在他生命最后的时刻,选择相伴的人,一粥一饭的休戚与共,能说这只是刘峰对何小曼的施舍吗,我想大约还是有爱的,只是这爱多半是静水流深,不露声色的,不会像爱林丁丁一样,天雷地火,山崩石摧个不休。《芳华》写的不是一段爱情,而是一干群像,一场青春盛宴在四十年后残留的余温。那个年代的青春,现代小说家难写出来,也只有王朔的《动物凶猛》不错,那是青春期努力繁殖的欲念,满纸流淌都是滚烫的热血。《芳华》却是美的静谧的,是一笔一划勾勒出的最精致的年华,也是这年华散场后一地苍凉。
我喜欢刘峰,在人人自危的年代里,他是唯一把自己活成人的人,也是唯一不像人的人,他的善良是跨越时代的正义。他深深喜欢林丁丁,积蓄着爱到了适当的时刻告诉她,房间里,他伸手去摸她的脊梁,一寸雪白光滑的脊梁,让他一辈子贼心不死痴心妄想的脊梁。那是他最掷地有声的青春。严歌苓小说里我最喜欢的是《陆犯焉识》其次是《白蛇》,但《芳华》给了我一种新的惊喜,她是对那个年代最美好最温柔的赞歌,无论多苦大仇深的岁月里,也无法阻止青春的生生不息。
书翻到最后一页,三个字,她记得,记得什么,刘峰骑着自行车从楼前穿过,何小曼记得她的青春。其实每个人的青春到最后都住了别人,我们深受感动的是爱着他们的自己,那个时候我们,多美好,多善良,我们爱一个人,不问对错,只是爱了。有时候,我会想什么是青春,我想不出多好的比喻,不过是饭后的一个饱嗝,吐在石头上的一口浓痰,化成雾,化成雨,化成风,大象无形地从尘世中每个人的岁月里淌过,而你不觉得肮脏。